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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2-01-27 09:24:25  浏览:

中共公海赌赌船登录网址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学院党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和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

    1、党委的职责主要是:制订全院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根据需要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对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审查发展对象,审批预备党员,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对发展党员工作和新党员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通报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章违纪问题;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2、各支部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党委制定的发展党员计划,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组织本支部广大师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从而积极要求入党;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师生进行党课教育;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报批,办理预备期满党员转正的相关手续。

    二、发展党员的程序

   (一)申请入党

    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我院师生,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并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的,可成为“申请入党人”。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工作勤恳踏实,成绩突出,学习刻苦勤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入党愿望比较迫切,积极靠近组织,对党的认识较清楚,能努力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群众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的群众威信。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教职工经党支部(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与全面考察,支委会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研究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学生经班主任、班级团支部、院团委推荐、学生党支部座谈、考察等程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为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党的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党的作用,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改善结构”的要求,要重点做好在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生中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做到循序渐进,经常坚持。教育的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使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2、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短期培训班及党组织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得到锻炼提高,组织他们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他们积极进取等,并把他们的培养和教育情况进行记载。

    3、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定期进行考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既要看他向党组织表示的愿望和态度,更重要的是要看他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四)确定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根据本人表现,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特别是在确定学生发展对象问题上,更要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分指标,不卡比例。具体程序是:层层推荐,严格把关。并将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2 、发展对象在履行入党手续以前,都应该经过统一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党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3、政治审查:对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由党支部选派两名以上党性较强、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的的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审的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进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4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政审后,要及时写出负责性的考察政审报告,连同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表、党校培训鉴定表、学习成绩奖惩登记表、思想汇报、函调(外调)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团组织的推优表等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党委按照政治审查的规定,对各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同意后,通知党支部,同时下发《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有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2、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必须对党忠诚,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按要求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入党之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

   4)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4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本人简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并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支部大会结束后,支部书记及时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完善手续后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5 、党委审批。

   1)学院党委接到支部的上报材料后,根据党委意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2)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审批两人以上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对未批准的,要通知支部作好思想工作。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6、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入党宣誓,是新党员向党表示承担党员责任、履行党员义务的决心的仪式,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教育的一种庄重的形式。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接到党委对支部报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并及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2、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应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应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4)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 、预备党员的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转正程序: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报学院党委审批。

    5、学院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审批对象进行严格审查,要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完毕,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或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要做好善后工作。

    6、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等材料一并存入人事或学籍档案。

    三、发展党员所需材料 

    上报党委发展对象的材料有9项。即: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函(外)调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考察政审报告、团组织推优表、党校培训学员结业鉴定表、学习成绩及奖惩登记表。

   (一)入党申请书

  其基本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简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此表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保管,组织委员和培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填写要及时,不能追记,也不能提前填写。考察记录栏填写的主要内容有: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思想、工作、学习、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完成组织交办任务、经受锻炼的情况。本栏不仅要填写优点和学习、工作成绩,而且要指出不足或今后改进的方向。填写要实事求是,评价要客观、真实、具体,力戒套话、空话或片面性,严禁弄虚作假。确定发展对象记录栏中的党支部意见,要填写能否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上报意见,不能填写成能否作为预备党员的上报意见。

   (三)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思想汇报要联系自身实际,力戒空话、套话,要实事求是,既要总结成绩,又要查找不足,便于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考察、帮助自己。

   (四)函(外)调材料

    党支部凡函调、外调和查档的政审材料,必须要有出证单位党组织加盖的公章;函(外)调材料必须有党员发展对象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和现实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党员发展对象以前工作和学习过的单位对该同志政治思想表现和当时工作、学习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要召开座谈会,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参加人员由党支部指定,参加人员应有支部委员、党员、群众;学生增加辅导员、班主任及部分师生。座谈记录要写清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的政治面貌、发言内容(记原话)。发言人最后要签字。

   (六)考察政审报告

    考察政审报告是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考察、政审的详细全面记录,是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考察政审报告务必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考察政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出身、文化程度、本人成份、参加工作时间(入校时间)、现任职务等。

    2、本人简历:一般从7岁入学开始,要写清何时何地在何学校或单位学习、工作以及任何职、证明人。

    3、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包括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时间,联系培养人培养情况及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考察政审中函(外)调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等。

    4、本人表现:一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和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期间的表现以及在1999年中对“法轮功”非法组织的认识;三是现实表现,包括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要有具体事例)。

    5、党支部研究情况:对照党章看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有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念是否坚定,提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可否作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上报。

  (七)团组织的“推优表”

   “推优”须所在团支部民主推荐,团支委审查,院团委审核同意。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团员一般不予发展入党。

   (八)业余党校学员结业鉴定表

    发展对象必须接受业余党校的集中统一培训,没有经过业余党校培训或虽经培训,但结业考试不及格者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九)学习及奖惩情况登记表

    学生发展对象,要求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凡有违纪行为受过学院处分者不能发展入党。

   四、几点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党支部必须思想重视、认识到位,要制定出具体的计划和措施,坚持党员标准,突出发展重点,严格入党手续,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要定期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保持党组织的先锋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

  (一)认真学习《细则》,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基础。要求各党支部组织有关人员特别是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中共公海赌赌船登录网址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各项规定,系统领会精神,不仅要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而且要熟悉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所需的各项材料及其填写方法等,为做好我院的党员发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各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经常组织广大教职工和广大学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及对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认识的坚定性。党委每年举办1-2期业余党校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党委成员要分别授课。

   (三)严格入党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今后我院的发展党员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1)申请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注重宣传教育,反对强行动员。(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反对片面理解标准和降低标准,严禁只讲人情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注重加强日常培养、教育、考察,及时认真填写、审查有关材料,反对填写、审查不及时、不认真、不规范,严禁发展前突击填写、弄虚作假。(3)预备党员接收:坚持公示制度,坚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反对简化支部党员大会程序,严禁不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直接上报。(4)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坚持从高从严要求,反对忽视继续教育、考察,严禁不管不问,放任自流。

   (四)凡不符合入党程序上报、入党所需材料不全、各项材料填写不认真、不规范者,予以暂缓发展或不发展;对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不坚持程序,不坚持原则,不坚持标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取消已审批过的党员的党籍外,并视问题的情节、性质轻重对有关党支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OO七年三月二十日